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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女非良家…」惡狼要求輕判

自由時報 更新日期:2008/10/29 04:09
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實在是「太超過了!」男子葉佳昇強盜並性侵女子,

被逮後竟然辯稱「女子並非黃花閨女,離婚有小孩,又從事不正當職業」要求法

官予以輕判徵信社;法官根據女子心理上受創極深,重判葉某有期徒刑14年8月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今年6月19日凌晨1點多,28歲的葉某在中縣東勢發現一位女子酒

醉,從小客車上開門向外嘔吐,他趁機持刀搶奪其皮包內的1000元現金,並要求

該女子持提款卡到銀行提出了1萬5000元。

 

沒想到葉某食髓知味,開車將該女子押住大甲溪產業道路,強迫為其口交,事後還

恐嚇不得報案,警方則從監視器及車上所留下的指紋,將葉某加以逮捕。檢方偵訊

之後,認為葉某惡性重大,依法加以起訴,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。

 

法官審理時,該女子回憶受害經過,痛哭失聲且無法言語,顯見心理上受創極深。

法官認為,不管該女子是否為黃花閨女或是曾經離婚,甚至是從事不正當職業,也

不能性侵害,因而將葉某予以重判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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