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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姦未在床 判定有一腿

轉載自 89 / 11 / 13中國時報


 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一件非常上訴案,打破目前嚴謹的認定標準。

  即使未發現姦淫的相關物品,也未查到共睡一床,法官綜合情況證據,本於推理作用,

認定在客廳打地舖的被告,與在臥房女主人有姦情,並不違背證據裁判主義.據高院的確定判

決,44歲的韓姓男子與39歲的陳姓女子妨害婚姻案。

  86年12月20日凌晨5時,韓某的妻子與其妹妹,會同警員及徵信社人員前往敲門時,二

人遲遲不開門,開門後也不開燈,雖然該住所沒有發現姦淫的相關物品,韓某也服裝整齊,但

高院法官綜合各項情況證據,本於推理作用,論定二人有通姦犯行而二人提出非常上訴,但最

高法院支持高院定讞判決。此後,通姦的採證標準放寬了,處於「涉嫌之地」的孤男寡女夜宿

一室,難免惹官司,不可不慎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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